近期,國家網信辦公開了關于《互聯網應用程序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規(guī)定》的征求意見稿,針對App“偷聽”“偷看”、后臺獲取數據等問題,擬推出新規(guī)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繼網絡安全法、個人信息保護法之后,征求意見稿再次強調個人信息收集處理的“最小必要原則”,即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采取對個人信息主體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,限于提供產品或者服務所必需。同時,不得以個人信息主體不同意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為由,拒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。
針對備受爭議的App“偷聽”“偷看”問題,征求意見稿擬明確,互聯網應用程序應當僅在用戶主動選擇使用時調用相機、麥克風權限,不得在用戶停止使用相關功能或者無關場景調用。
對于更為敏感的地點信息,征求意見稿擬明確,互聯網應用程序在需要實時定位的場景,持續(xù)調用位置權限的頻率應當限于實現業(yè)務功能的最低頻度;在需要單次定位場景,應當僅在用戶進入功能界面或者用戶主動刷新時調用一次位置權限。
除了互聯網應用程序運營方,征求意見稿還對智能終端廠商擬提出一系列安全管理要求。包括,智能終端應當在屏幕頂部等顯著位置,以易于理解的圖標等顯著標識,如實地向用戶提示當前正在調用的麥克風、攝像頭、位置等權限。
同時,智能終端應當如實記錄并集中展示互聯網應用程序調用日歷、通話記錄、相機、通訊錄、位置、麥克風、電話、短信、存儲、身體活動等權限情況。
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6年2月9日。
◆編輯:吳玉珍◆二審:鄭沛鋒◆三審:周亞平
責任編輯:吳玉珍




